关于征集巾帼先进典型案例的通知

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“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”的工作要求,市妇联将广泛征集巾帼先进典型案例,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,现通知如下:

指导思想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,通过广泛征集巾帼先进典型案例,创新宣传女性先进集体及个人典型,发挥巾帼力量,号召全市广大妇女做“两个确立”的拥护者、伟大事业的建设者、文明风尚的倡导者、敢于追梦的奋斗者。此次活动不仅是对巾帼建功活动的一次创新性探索,更是致力于书写妇女事业与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“深圳篇章”。

计划征集160个巾帼先进典型案例,分别为100个集体和60位个人,并从中择优重点宣传12个集体及7位个人,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,征集案例基本要求如下:

一、基本要求

(一)集体

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、新经济组织、新社会组织、新就业群体等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,既可以是整个单位,也可以是其中某个部门、科室、岗组等。集体人员中女性比例不少于50%,且女性不少于3名;同时,该单位已成立妇女组织。

1.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。集体成员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无违法违纪行为,已健全监督机制。

2.统筹指导、扶持激励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妇女工作,纳入整体工作安排;分管领导及时指导,妇女工作有经费保障;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条件,积极宣传先进事迹、人物。

3.岗位建功、岗位成才。集体成员爱岗敬业,熟练掌握业务技能,岗位工作成效突出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,成为行业榜样;组织开展提高岗位人员综合素质的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,广泛开展宣传展示交流活动,积极学习、借鉴其他单位妇女工作经验。

4.管理规范、志愿奉献。集体内部管理规范,岗位环境整洁卫生,各项服务设施齐备、功能完善、运转正常;集体成员讲奉献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,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。

(二)个人

年满18周岁、在深圳工作生活2年以上、现居深圳的中国女性。原则上应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
1.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。弘扬“四自”精神,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,吃苦在先,乐于奉献。

2.爱岗敬业、勇挑重担。奋发有为,具有创新创优意识,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,创造一流业绩,展现巾帼风采,在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。

3.胸怀大局、热心公益。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、带领妇女创业就业、帮助妇女致富、志愿服务活动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,业绩优异。